海宁农商银行关于调整询证函业务服务流程的公告
2022-03-28
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本行发出的询证函或跟函业务,统一由本行运营管理部会计核算中心受理函证及回函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使用《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规定的格式,并按其要求填写。
依法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可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或跟函,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或公函注明指定经办人)。
我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暂不受理数字方式询证函。
二、办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海宁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会计核算中心
回函用章:受理机构业务公章
邮寄函证及跟函的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78号
联系方式:0573-87010839
三、收费标准
按海宁农商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海宁农商银行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