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收费项目(五)
2021-11-18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收费项目(五)

(其他业务)

自2021年11月18日起执行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惠政策

1

人民币保函

1.履约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工程承包履约保函,工程维修保函,加工承揽、商品贸易合同履行保函,质量保函。


申请人未存足全额保证金的,敞口部分由有价凭证等提供担保的,保函手续费按出具保函金额费率3‰;敞口部分由房地产等提供担保的,保函手续费按出具保函金额费率4‰;敞口部分由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函手续费按出具保函金额费率5‰。申请人存足全额保证金的,保函手续费可执行费率2‰。保函期限超过一年的,收费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费率加倍。保函手续费按比例收取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修改或换开保函的,已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除按调整后所出具保函协议书的约定,按新出具保函收费外,另加收手续费人民币500元。

(对于特殊情况下开展的上述业务,以本行与客户另行商议的收费标准为准)

公司


2.付款类保函:包括预收款退款保函、付款保函、工程款付款保函、关税保付保函。

3.债务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

2

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我行接受公司或个人的委托,由其提供资金,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按协议收取

个人/公司


2.委托贷款展期:经借款人申请、委托人同意,我行为客户办理委托贷款展期手续。

3

银团贷款

1、银团贷款安排:我行担任银团贷款牵头行负责发起组织银团贷款,分销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筹组安排等服务。

按协议收取

公司


2、银团贷款参加行:我行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按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参与有关银团贷款实务。

3、银团贷款承诺:我行作为银团贷款成员行,就借款人在有效提款期内未提用贷款额度而准备一定资金以备借款人提用。

4、银团贷款代理行:我行依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行职责,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等服务。

4

代理保险

代理保险公司向客户销售保险,并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

按与保险公司协议费率收取。

保险公司


5

代理收付

1.代理电费:代理电力公司向客户收取电费。

1.代理电费:向电力公司收取。具体费率按照双方合同协定。

电力/电信/自来水/数字电视/其他公司


2.代理电信:代理电信公司向客户收取通讯电话费。

2.代理电信:向电信公司收取。具体费率按照双方合同协定。

3.代收水费:代理自来水公司向客户收取自来水费。

3.代收水费:向自来水公司收取。具体费率按照双方合同协定。

4.代收数字电视费:代理数字电视公司向客户收取数字电视费。

4.代收数字电视费:向数字电视公司收取。具体费率按照双方合同协定。

5.其他代理收付业务:代理其他公司进行收付业务。

5.其他代理收付业务:向委托方收取。具体费率按照双方合同协定。

6

债券发行服务

协助债券发行人向客户推荐债券,提供综合服务,并向发行人收取服务费

按协议收取

债券发行人


咨询电话:80776311

价格举报电话:12358